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于2002年11月20日发布了欧盟第2076/2002号法规(commission regulation(EC)NO2076/2002),该法规共有4条,涉及300多种植物保护产品。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,特别是加入WTO后,我国农药产品和农产品出口市场逐年扩大,而同时面临国际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的不断加强局面,我们必须引起重视,及时采取防范措施。
EU2076/2002号法规列出的320种农药(化合物)中,我国正在生产和使用的品种。EU2076/2002号法规列出的应于2003年7月25日前停止使用的农药补充名单中,其中仍有60多种产品是目前我国正在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的品种,将部分杀菌剂列举出来,(见附表):
杀 菌 剂
|
中文通用名 |
英文通用名 |
其它商品名 |
|
托布津 |
Thiophanate |
甲基硫菌灵 |
|
稻瘟灵 |
Isoprothiolane |
富士一号 |
|
敌菌灵 |
Anilazine |
防霉灵、代灵 |
|
有效霉素 |
Validamycin |
高效霉素 |
|
甲基胂酸 |
Methylarsenicacid |
MAA |
|
恶霜灵 |
Oxadixyl |
杀毒矾、恶唑烷酮 |
|
灭锈胺 |
Mepronil |
坦菌宁、纹达克 |
|
敌磺钠 |
Fenaminosulf |
敌克松、地可松 |
欧盟近日出台法规草案禁止生产和销售四种农药,该法规将于今年2004年12月1日批准,明年5月31日生效。此次欧盟规定将四种农药2-甲基苯酚、二氯酚、咪草酯、春雷霉素及多抗霉素从欧盟植物保护产品的许可清单中撤销。以上四种农药用于谷类、柑橘、葫芦、梨、苹果、草莓、葡萄干、浆果、棉花、烟草等作物,部分在我国较为常用。专家提醒农药生产和出口企业注意欧盟对农药的评估和撤销,及时调整产品结构,提高市场竞争力。对欧盟出口农产品的企业应注意避免使用被欧盟禁用的农药,加强检测,确保产品顺利出口。
欧盟从2009年起将禁止使用22种有毒物质制造农药,包括8种除莠剂成分、11种杀真菌剂成分,以及3种杀虫剂成分,其中有许多是德国拜尔(BAYER)和BASF工业集团制造的,譬如杀草强(AMITROL)、碘苯**(IOXYNIL)、得杀草(TEPRALOXYDIM)、氟环唑(又名依普座,EPOXICONAZOLE),异菌脲(别名咪唑霉,IPRODION)、灭特座(别名叶菌唑,METCONAZOLE)、戊唑醇(TEBUCONAZOLE)以及噻虫啉(THIACLOPRID)等。